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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司機肇事 法院判決交強險全額賠償

有特種車駕駛證的施某,開私家轎車撞傷張某,肇事車輛投保交強險的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宣武支公司(簡稱人保宣武支公司)認為其屬於無證駕駛,拒賠。昨日,海澱法院一審根據道交法判決,人保宣武支公司按交強險全額賠償張某780元。

傷者訴司機和保險公司

去年4月16日7時40分許,張某駕駛電動三輪車送孩子上學,被施某駕駛轎車撞傷。經交管部門認定,施某對事故負全部責任。

去年10月,張某向施某提出包括醫藥費、修車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共計8000多元的索賠,雙方協商未果,最終走上了法庭,人保宣武支公司被追加為被告。

兩被告互推責任

案件審理時,施某與人保宣武支公司互推責任。施某認為,交強險投保的是車輛,不是司機,所以車輛發生事故,交強險應予賠償。

人保宣武支公司則認為,施某持有特種車駕駛執照,屬無證駕車,根據交強險規定,可以不賠償。

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

海澱法院認為,道交法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及人身傷亡的,應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宣武支公司是肇事車輛的保險人,應在交強險賠償限額範圍內賠償。

海澱法院判決宣武支公司賠償張某修車費280元,誤工費500元。因賠償額未超過交強險的限額,海澱法院判決施某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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