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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innewwy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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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innewwy8954
發表於 2013-1-4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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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善達:政府支出責任需要進一步理順 做必要調整
【《財經》年會專報】“支出責任上確實需要進一步的理順,做一些必要的調整,在理順支出責任條件下,再來調整政府和地方的關係”,原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會長許善達11月29日在《財經》年會2013“議題一:挑戰與改革突破口”中做上述表示。
現在人們總得來說認為中央政府拿到的份額比較多,地方政府財政份額比較少,如何改革有兩種不同意見。有一種意見說中央政府的收入規模比較多,但是中央政府可以多承擔一些支出的責任,並不主張把財力下放到地方,中央政府多承擔一些支出的責任。還有一種意見中央政府財政比重太大,把中央財力下放到地方政府一部分。許善達說,這兩種意見都是有道理的,只是說對於不同問題要用不同方式處理。
許善達說,我們司法體系,法院這樣體系,這個支出責任應該收歸中央,這樣能夠減輕在司法審判中間受地方財政經費的這種限制,一種約束,一種影響。像這樣的改革可以沿著這個方向去做。但是還有很多的這種支出責任,比如說像教育、衛生之類的,還是應該把更多的中央財力下放到地方。
許善達認為,調整中央地方分配的比例,跟支出責任的劃分是聯繫在一起的。有一部分支出責任按現在的情況應該上劃到中央,有一部分明確下放大地方,這樣能夠在這個基礎上再來調整中央地方分配的關係。現在來看很多的支出責任是混合的,同樣一個責任,中央也承擔,省也承擔,市也承擔,這種的責任分配是對我們財政支出的效率損傷是很大。在支出責任上確實需要進一步的理順,做一些必要的調整,在理順支出責任條件下,再來調整政府和地方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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