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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anor0266 發表於 2010-2-17 19:51

意外傷害保險的特點

1、什麼是意外傷害保險

  是指被保險人由於意外原因造成身體傷害或導致殘廢、 死亡時, 保險人按照約定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人身保險合同。

  保險人的給付,通常包括喪失工作能力給付,喪失手足或失明的給付,因傷致死給付,以及醫療費用給付。

  2、意外傷害保險的特點

  意外傷害保險合同與普通人壽保險合同的區別在於,傷害保險合同針對的是意外事故造成的傷害或因傷害引起的殘疾或死亡。

  與健康保險合同的區別在於:傷害保險合同更重視外部原因導致的身體傷害,健康保險合同側重在被保險人內在原因而導致的疾病,即身體健康的變化。

  3、什麼是「意外傷害」

  (1).傷害必須是人體的傷害

  這裡的「身體」,是指人的天然軀體。人工裝置以代替人體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軀體的組成部分,不能作為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對象。

  (2).傷害必須是意外事故所致

  意外事故,既是傷害的直接原因,也是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主張保險給付的根據。所謂「意外事故」,是指外來的劇烈的偶然發生的事故。只有同時具備「外來」、「劇烈」、「偶然」三個條件,才能構成該合同的保險事故。

  所謂「外來」,是指傷害純係由被保險人人身外部的因素作用所致。如因交通事故、不慎落水、遭雷擊、蛇咬、煤氣中毒等等。如果傷害由自身疾病而起則不屬意外事故;所謂「劇烈」是指人體受到強烈而突然的襲擊而形成的傷害。如果傷亡系由被保險人長期操勞或磨煉所致,如地質勘探作業、運動員多年運動致腰及關節損傷等,就不是意外事故;所謂「偶然」,是指被保險人不能預見、不希望發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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