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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3504 發表於 2010-3-17 05:14

抄錄風險提示無礙享受保險確定利益

中國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副主任方力昨日表示,投保人按照《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條抄錄風險提示語句不影響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按照保險合同可以享有的確定利益。

  方力介紹說,按照《辦法》規定,保險公司在銷售環節應當要求投保人在投保單親筆抄錄風險提示語句並簽名。這一做法有助於投保人充分瞭解所購買的保險產品,「糊里糊塗」或「受騙上當」買保險的現象將大大減少。「但抄錄風險提示語句不影響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按照保險合同可以享有的確定利益。」方力表示。RJ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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